山东职业教育平均每年为社会培养输送90多万名技术技能人才,就业率连续多年在95%以上。近年来,山东省中等职业院校每年招生约5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人数相当。然而,职业教育体系存在内部上下不畅、与外部衔接不通的问题。
《意见》提出“扩大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重,增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入本、专科继续学习的机会,增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入本科继续学习的机会”、“在国家、省、市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学生可直接推荐进入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深造”、 “调整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实现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在校生数量大致相当”。从此,职业教育不再是“终结教育”。
今后,山东职校学生可以根据岗位要求的不断提高,上应用型本科、读专业硕士、专业博士,而且这种提高可以是全日制的,也可以是在职的;可以连续就读,也可以接续就读,成为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以前山东中考时,各地市要求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不得兼报。今后,山东初中毕业生不仅可以兼报普高和中职,而且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将互认学分、互转学籍、学历互认。《意见》提出,“市级教育部门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将符合设置标准的包含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教育学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逐步推行平行录取。”
目前,山东已经建立春季高考制度,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扩大到13所,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建立,每年已有一定比例的中职、高职学生有机会升入高职和本科院校。
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完善‘知识+技能’的春季招生考试制度。建立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为主的注册升学制度,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扩大单独招生试点规模,支持高等学校按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选择具有专业技能基础的同等学力合格生源”。